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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治假文凭要从改革用人机制入手

1998-07-0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1992年毕业于衡阳师范专科学校的谭某今年报考了广东暨南大学研究生。她考出了总分第一的成绩,却因被发现使用假学历而被取消录取资格。

按规定,大专毕业生考研必须实际工作两年以上,且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修完本科四门以上课程,但谭某不具备后一条件。她决定铤而走险,在地下市场花200元假造了一份在某大学进修过本科课程的学历证明,因此而获得考试资格。

这起伪造学历报考事件引起众说纷纭。暨南大学新闻系主任黄匡宇说:“谭某虽在全国统考中取得好成绩,但作假是道德品质问题。这样的考生成绩再好也不能录取。”

谭某表示自己做错了,愿意接受惩罚。但她觉得不公平:“我能在考试中取得第一名,证明自己有真才实学,我缺的只是被人看重的文凭、学历,如果报考条件不是附加那么多东西,以自己的实力,也不致于铤而走险。”

广东省高教厅副厅长陈绍奇说:谭某“铤而走险”的理由不能令人赞同,但这一事件背后的某些不合理因素也是客观存在。根治假文凭,还需要用人观念的更新和人事制度的改革。我国当前在用人机制上还是计划经济体制的,需要人事代理、人才评估等现代人事制度的进一步推广和完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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